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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作者: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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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本人的证历本、医保卡,做到人、证、卡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人员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出借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享受,进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结算; (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就诊,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三)通过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四)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五)变卖由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目,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哪些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下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就医期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1、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的诊疗、检查、药品费(即丙类项目)。2、 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 3、 自负: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规定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