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北京市延庆区厚德养老院成立于2010年,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旧县村西旧小路4号,由个人投资兴办。主要接收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养老院占地面积5064.58平方米,建筑面积2815.55平方米,现有床位200张,入住方式分为常年、夏季避暑、短期入住等形式。养老院紧靠华庆医院可方便及时就医,院内设有餐厅、棋牌室、娱乐室、接待室、医务室等。房间内设有电视机、衣柜、座椅和紧急呼叫器、独立卫生间、暖气等,是一家集养老、度假、疗养、康复、护理、娱乐、休闲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厚德养老院是以5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合理,入住方式分为常年、夏季避暑、短期入住等形式。通过养老、度假、疗养、康复、保健、娱乐、休闲等服务,满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实际需要。2015年,依托厚德养老院建立厚德养老照料中心,可以为辖区内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2013年被评为3A级养老机构。2015年被评为一星级养老机构。
价格收费
服务内容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居家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陪同就医服务、咨询服务、通讯服务、送餐服务、教育服务、购物服务、委托服务、交通服务、相关第三方代理服务、其它。
注:以上关于延庆厚德养老院的价格收费及服务内容以实地洽谈为准!
交通信息
(1)公交路线:德胜门乘919路到延庆川北小区下车,换乘7路公交车到旧县建雄小区站下车,向西100米到达(或换乘875路公交车到旧县镇政府站下车向西步行50米到达)。
(2)自驾车:京藏高速(原八达岭高速)延庆-延庆县城-旧县镇政府即到。
地图导航去北京延庆厚德养老院:查看地图。
入住指南
敬老、爱老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家庭和做儿女应尽的义务,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承载的道德使命。 将秉承“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办院宗旨,使每位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将热情、诚挚地欢迎您和您的家人及家属来 这里参观、考察,并选择 替您的儿女敬孝道,为您的家庭解忧愁。在您入住 之前,敬请您和您的家人详细阅读和充分了解以下内容:
1.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在详细阅读,熟知 《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入住人员(亲属)登记表》、《入住协议》、《 财产配置清单》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取得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共同的认可和同意, 方可受理入住。
2.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经办人在提出入住申请的同时,须出具以下相关证件:
(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两位以上亲属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籍原件及复印件。
(2)接洽入住事宜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的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的体检证明与个人体检表。
3. 根据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填写的《入住人员(亲属)登记表》及本《须知》第二条要求出具的相关证件,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当面签订《入住协议》,并依照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确定的护理级别、《入住协议》和《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办理应缴纳费用手续后,安排入住。
4.签订三个月以上《入住协议》, 将根据各楼、室的规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棉被、被套、褥子、床单、枕芯、枕套、枕巾各一件。连续入住不足三个月者, 将按上述物品的购置费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缴纳的“入住缴费押金”中扣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充和携带个人生活用品的,均须在《入住人员(亲属)登记表》中详细登载,并要逐件做出个人标记。
5.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按照《 财产配置清单》和护理人员当场签交入住房间的财产实物,入住期间,不得在住处使用自带的电器、燃具和利器等危险物品。
6.入住人员入住 ,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和存折及现金,确需携带的须在 指定部门办理委托管理。否则发生丢失, 概不负责。
7.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突发疾病,须紧急送往医院处理就医,抢救或骤然、自然去世等不可拖延及不可阻却的紧急事件时, 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其自身的能力积极进行处置、抢救,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电话方式通知入住人员亲属,并以入住人员亲属的决定做出相应的处置方案;若因入住人员亲属的原因致使 无法通知到入住人员亲属, 则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入住人员及其亲属不得追究 的任何责任。同时,在履行交接管护,共同处置或自行处置并结算完全部费用后,办理中止或终止入住合同。
(1)同意 将入住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如县医院)。入住人员亲属居住在本市的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居住在本县内的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即时与 交接对入住人员的管护。交接前发生的一切事态变化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
(2)同意并授权由 处置入住人员的就医、住院、抢救和善后事宜,并在接到 通知后,须按照《须知》第8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 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不需要 处置就医、抢救和善后事宜,而由入住人员亲属按本《须知》第8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 后自行处置。
(4)入住自理人员在房间及院内出现自然摔伤事故导致的伤亡,入住人员亲属须按照本《须知》第8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 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8.入住人员在 内需要服用自带或亲属送来的药品,必须附有清单,提供有效处方,并到 医务室办理登记手续;自带精神、安眠、镇定类药品必须交 医务室保管使用;若需要 医务室帮助入住人员使用药品的,医务室有权调整药物,有权检测毒副作用,必要时用仪器检测或送外院检测,检测费用自理;不需要 医务室帮助使用的药品,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书面说明,若出现毒副作用对入住人员造成损伤的,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根据入住人员的身体状况, 认为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考虑和采纳 善意的建议,若协商未果,且入住人员及其亲属不同意变更,而因此发生身体、疾病变化或意外事件, 不负任何责任。
10.入住人员须主动、及时地将自己身体、疾病的变化情况告知医务室。需要做血糖、血压等简单检测项目,可在 医务室进行免费检测。
11.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登记的电话、住址等发生变更,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 接待中心。因变更不及时通知 ,造成入住人员病情延误处置、抢救或其他后果,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全面承担责任及费用。
12. 入住人员的休息时间为每天21:00时至次日8:00时,休息时间 不接待任何探视(除因接到 通知许可者)。其它时间入住人员亲属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探望入住人员。平时和节假日,入住人员亲属需要将入住人员接回团聚和自理入住人员经亲属同意需要回家探望亲人或外出办事、就医者,均须办理书面手续。入住人员离开 后发生的一切意外, 不负任何责任。
13.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保持主动、经常与 的联系、沟通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