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厦门市爱欣老年公寓于2002年7月经厦门市民政批准成立,是一家融医养结合、康复理疗、居家养老,社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机构,目前拥有“公园养老院、集美老年院、灌口养老院”等三家连锁养老机构。公园养老院位于思明区共和路2号,地处市中山公园边上,绿树成荫,环境优雅。集美区爱欣老年公寓位于塘埔路171号,这里临海听涛,闹中取静。集美区爱欣老年公寓位于灌口镇田头枋塘村,是全市闻名的双龙潭、十里南山自然风景区,周边青山绿水,空气清新,鸟语花香,四季如春,犹如一座原生态的天然花园,是老人安度晚年的理想佳境。
公寓基础建设和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完全按照现代化养老公寓标准建设,服务功能完善,配有多功能会议室、食堂、餐厅、接待室、医疗室,健身房、活动室,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应有尽有。每个休养员房间都配有液晶电视、空调、洗衣机,老人生活十分便利。为了给老人提供营养搭配合理的膳食结构,公寓还特意聘有高级营养师。
公寓以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事业为已任,不断拓展养老人群范围,现拥有床位550张,入住休养人员480人,不仅开辟了社会单亲、双亲、三无老人休养业务,还设立了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流浪儿童、孤儿、自闭儿童,社会安置人员,重度残疾人提供休养和康复疗养;同时还为全国各地候鸟老人短期入住,休养度假,旅游观光提供良好的生活休闲环境。
公寓坚持医养结合的发展方向,于2015年6月成立了厦门集美爱欣护理院。2015年12月通过市社保局批准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2016年1月经厦门市卫计委批准为一家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护理院目前设有内科、中医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等科室,配有放射、检验、B超、心电等先进诊查设备,拥有一支医德好,技术精湛的专业医护人才团队,为休养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公寓大力推行“以医助养"、康复理疗、心理慰籍、游览参观等一系列深受广大老人喜爱的特色养老服务,通过设立多种医疗康复项目,开展推拿,按摩、做关节操等康复理疗活动,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使不少肢残智障休养人员生理机能得到较好恢复,一些行动不便的重度残障人员开始站起来走动,恢复了对生活的信心。
公寓在积极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大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于2015年3月成立了厦门市爱欣乐龄社工服务中心。有专业社工人员12名,在集美区深青、滨水等多个社区村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以助人自助、尊重平等、包容真诚、专业规范为理念,为社区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和社会关爱活动,为有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成为全市第一个“1+N”的社会工作综合性服务平台,赢得有关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好评。
追求梦想,实现超越,提升品质,优质服务,是厦门市爱欣老年公寓始终不渝的理想追求。公寓先后被纳入“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和“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中国老龄基金会还授予公寓“全国爱心护理试点单位工程”,并授予公寓“厦门集美爱心护理院”和“全国爱心护理建设单位。” 称号。去年,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推出 “银龄关爱工程”,在全国范围建立30家老年健康养生基地,公寓被首批纳入,并被命名为“厦门爱欣老年养生基地”。
价格收费
收费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按所选择的房间、床位及个人的护理级别标准进行收费
1、床位费:
双人间:2000元/人/月
三人间:1800元/人/月
多人间:1500元/人/月
2、伙食费:
800元/人/月
3、护理费:
自理(管理费)800元/人/月
半护理1500元/人/月
全护理2000元/人/月
特别护理3000元/人/月
4、长期入住医疗备用金:
本地3000元整;异地5000-10000元整
5、一次性购置费用:
700元
6、公园公寓费用:
另行计算,详情请咨询公寓工作人员
7、伙食费用:
可根据老人需要自行点餐或加餐,费用另计
8、其他费用:
尿片、奶粉、出外车资、伤口护理、陪疹、取药等。
相关补贴
第一重厦门医保床位补贴
对于本市户籍拥有本市医保卡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补贴为每月900元-1500元的床位费,具体补贴金额按照市医保中心规定的比例额度,由医保中心拨款补助。
第二重残联补助
对于符合重残托养服务条件的对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护理补助400-50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护理补助300-400元。
第三重集美区民政补助
符合集美区民政补助对象条件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1000元。
注:以上关于爱欣老年公寓的价格收费及服务内容以实地洽谈为准!
交通信息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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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指南
入住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可亲临 参观,选择床位,确定入住日期及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第二步: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提供。
第三步:入住时送养人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本地3000元,异地:5000~10000元以备应急之用
第四步:签定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须知
1、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2、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现金必须交办公室保存,现金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公寓概不负责。
3、入住时携带的衣物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均绣上自己的名字。
4、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5、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提供。
6、入住时送养人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本地3000元,异地5000~10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还;若备用金条丢失,经核实后确实有交的,扣除100元。因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7、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8、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暖气费、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住宿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9、入住老人如联系离开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服务费,其他费用照收。
10、每月初1-5号为缴费时间,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
11、除 老人休息时间(晚21:00—7:00)外,其他时间均可看望老人,节假日可将老人接回家。
12、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送养方负责。
13、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定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14、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如同意公寓负责给老人洗脸、擦身、穿衣,需再交费用200元。
15、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公寓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16、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处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17、老人家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8、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当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19、签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退院手续
入住老人可随时自愿退出服务,如情况需要,会为入住老人提供转介服务。在下列情况下,公寓可要求入住老人推出服务:
1、入住老人不再符合接受服务的资格
2、所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入住老人的需要
3、入住老人的行为对其他老人/员工构成危险
做出中止服务的决定前,会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修改对入住老人的服务计划或实施行为管理计划,务使入住老人能够继续接受服务;有关老人不幸去世而因死亡退院,月费不论尚余多少天,均作一月计算,若已交当月院费及杂费者,将退回保证金;否则将用保证金抵欠费。